建议取消“长江学者”,教育部作出回应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81号(科学技术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2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技评价过程中改革“四唯”现象如何落地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长江教授奖励计划”,避免各单位恶性竞争引进国字头“帽子”的建议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教育部唯一牵头实施的国家级人才计划,自1998年启动实施以来,吸引聚集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产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服务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已成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聚集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各单位恶性竞争引进国字头“帽子”而忽视引进真正急需的人才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人才的无序流动。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人才无序流动问题,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采取多种举措,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等文件,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完善“长江学者”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严格人才称号的使用管理,淡化“帽子”的概念,引导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二是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组织长江学者国情研修,签署倡议书,承诺以自身行动“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二、关于对学科评估、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施行国际评价制,不同专业不做横向评价,尽量去行政化的建议
高校科技评价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重要方面,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积极推进高校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一是探索国际评价,加强政策引导。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教育部按照“人才为先、质量为要、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价值导向,首次邀请境外同行专家在数学、物理、化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6个学科试点开展国际声誉调查。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40号),明确要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注重发挥国际同行评价作用。
二是探索多元评价机制,更好服务机构评估。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教技委〔2014〕4号)等文件,开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要求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推动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标准和科技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推动评价去行政化。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基地平台的评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给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事业单位。专业方面的评估、评选充分信任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学术共同体三方各司其职。
三、下一步工作
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方面,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引导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遏制人才无序流动行为。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薪酬约定制度、高校间人才培养和流动补偿机制。
在深化机构评估、科技评价改革方面,教育部将更加注重质量和贡献导向,完善机构评估制度,继续督促高校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摒弃“四唯”评价标准,推动探索建立长周期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和贡献度评价等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科技评价制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9日